2014年浙江嘉兴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9名公告(3)
考察由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9月23日—9月28日规定时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截止2014年9月2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4.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于2013年9月29日(8:30-11:30;14:30-17:30),到海宁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海州东路548号1号楼613办公室)提供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可退还考试费。
5. 报考人员一律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截至2014年9月23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8.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9232899。
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入围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均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笔试成绩届时可登陆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查询。)
监督电话:0573-89232896。
附件: 2014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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