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嘉兴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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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48家事业单位推出岗位58个,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简称《招聘计划》,下同),请于9月12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zjhnrs.gov.cn);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4.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9月23日至1996年9月23日期间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同时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3年9月23日至1996年9月23日期间出生);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二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二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对象为: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9月23日。
在编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23日9:00-9月28日17:00。报考人员在嘉兴考试培训网(http://bk.jxkp.com)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9月23日-9月29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9月28日17:00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9月24日9:00-9月30日16: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务费每人80 元;报考海宁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的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网上缴纳速录技能测试费用每人40元;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速录测试合格人员现场缴纳考务费每人80元,速录测试准考证请于2014年10月9日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下载打印准考证,速录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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