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在区卫生局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办理录用报到手续,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三、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 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4年9月底。
3.鄞州区卫生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4.应聘者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第一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卫生局 87418607、87418609,监督电话:87525252。
附件二: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