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丽水市及各县(市、区)联合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2)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县两级总工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市政府门户网、市总工会网站、丽水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工资待遇
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试用期二个月。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工作地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本公告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丽水市总工会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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