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阳江市江城区食品药品快检快筛所招考事业编制人员(2)
(二)面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都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面试地点:阳江市第七中学;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进取精神、思维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五、组织实施
招考笔试和面试由区人社局组织,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每个试室派一人)。
六、录取办法
考试完2周内在江城区政府信息网站公布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占60%)和面试(占40%)构成。按各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分数总成绩不能低于50分。末位录用名额如遇分数相同者,则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被录取人员放弃录取资格,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从未被录取人员中选最高分的进行替补。
七、招用及待遇
对在公示期间没有反映出不符合本方案招考条件的由区人社局按有关程序报批,录用后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八、其他
(一)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参加考试,报名时出具人事部门的证明,按有关政策办理;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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