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泰州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驾驶员公告(2)
(三)考核加分
报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岗位的人员具有下列情形的另行考核加分:
1、持有B1驾证者加2分,持有A1驾证者加3分; 2、复员军人加3分;
3、中共党员加2分。
(四)考察和体检
1、根据考生技能测试成绩总分(报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岗位的按技能测试成绩和考核加分计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政审考察,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后出现缺额的,按技能测试成绩总分(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28号令“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的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天。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办理编外合同制用工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用工合同。
在聘用审批阶段,考生在签定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按该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总分(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市级机关聘用驾驶员等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意见》(兴委办发[2007]144号)享受规定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555(监察局)
附件: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