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政法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政法学院校园网(http://www.sdupsl.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一律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山东政法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个人简历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各二级院系电子邮箱,同时抄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sdzfxyzp@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名称,学位,学历,姓名”(例如:教学21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某某)。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报名咨询电话:0531-88599830。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发送报名电子邮件之后,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现场确认:(1)有本人签名的《山东政法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能够正常毕业;(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5)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鼎山办公楼2216办公室。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等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担任教师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50%,答辩占50%。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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