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省沙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0名工作人员公告(2)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报考比例
计划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没有达到1︰3报考比例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根据应聘者意愿,在考前调剂到其他相近岗位。
六、考试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为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从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水平能力综合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高校毕业生,按《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文件执行。
对随军家属按鄂政发〔2012〕18号文件执行。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2014年10月20日—10月23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领取)。笔试成绩在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方案(另行通告)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考核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后,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岗位服务最低3年(含试用期),才能办理其他招录聘或调配手续,乡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安排工作岗位,对不服从统一调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沙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岗位》
2.《沙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高校毕业生政策加分申请表》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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