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沧州青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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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
1、青县人民医院岗位67个,其中:临床岗位22个,口腔岗位1个,急症定向岗位4个,麻醉岗位2个,影像岗位4个,检验岗位2个,药剂岗位1个,康复岗位1个,护理岗位30个。
2、青县第二人民医院岗位10个,其中:临床岗位1个,中医岗位3个,口腔岗位1个,影像岗位1个,药学岗位1个,护理岗位3个。
3、青县乡镇卫生院岗位10个,其中:中医岗位10个。
4、青县中医医院岗位13个,其中:中医岗位5个,护理岗位6个,影像岗位2个。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
3、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相一致。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月1日)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
5、具有青县户籍或青县生源地考生;报考人员父母或报考人员夫妻双方一方为青县户籍也可报考。普通类全日制本科一批及普通类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6、报考青县第二人民医院临床岗位、中医岗位、口腔岗位、药剂岗位、影像岗位、护理岗位的考生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药剂师及以上资格、影像师及以上资格和影像技师及以上资格、护师资格及以上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各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详见《2014年青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我县招聘制人员不包含在内);
4、现役军人;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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