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女子学院事业单位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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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女子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女子高等院校,已有62年办学历史。前身是始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现为全国三所女子普通本科院校之一。学校老校区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新校区位于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总占地面积11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万余人。学校有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文化传播学院、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学院、社会与法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11个教学院部和妇女研究所、儿童心理与教育研究所、社区建设与发展研究所、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等教学和科研机构。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和科研强校战略,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在广大教师中通过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项目和推动单科进修、专业进修、学历进修、交流访问等培养方式,有计划地选送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研修学习。制定并实施系统的科研奖励办法,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使学校的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学校现已成为山东省培养女性人才、研究妇女理论、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基地,是国内办学规模最大、办学理念先进的女子高等院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8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山东女子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的应届生须在考试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23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8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6、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除其他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②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秘书长、部长及以上职务,热爱学生工作,具备岗位所需条件和能力。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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