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泰州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人员公告(2)
(五)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与面试的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六)考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编外合同制用工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外用工合同。
在聘用审批阶段,考生在签定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市级机关聘用驾驶员等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意见》(兴委办发[2007]144号)享受规定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555(监察局)
附件:
2、报名表.doc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