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滨州滨城公安分局事业单位招聘特巡警队员(2)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中共党员、专业特长、省优秀毕业生、学历先后或高低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选。
3、政审:按面试成绩1: 1比例确定政审人员。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经政审不符合条件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政审人员。
4、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执行。
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人数空缺的,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六、聘用及待遇
考试、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滨城区保安服务公司与特巡警队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定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由用人单位委托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录用后第一年月基本工资1500元,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按规定为队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并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服装和提供食宿。工作中,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发放奖金,每月不超过2000元。经审核,被大队突击队选拔录用的,可享受训练补贴。
联系电话:0543-2115950
联系人: 周女士 15318217787
点击下载:
《报名登记表 》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