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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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公安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发〔2014〕75号),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11人。其中:管理岗位4人、专业技术岗位4人、工勤技能岗位3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肩负着全地区2县1市的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和维稳处突工作。招聘的消防文员为地方全额事业编制,隶属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管理,主要从事消防宣传、培训、接警调度、数据统计和文秘信息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原则
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文员队伍,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三)招聘岗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能力等;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的)。
2.岗位条件
报考者具备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外,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3.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2014年度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聘用的人员;
(5)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或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系“法轮功”、对社会有危害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6)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留学归国人员不得报考;
(10)在协议岗位工作,协议期未满的。
三、招聘方法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岗前培训和分配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rsj .tlf.gov)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期限为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19日。
(二)报名及领取准考证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 日至10月26日
(3)报名地点:吐鲁番市高昌路2131号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魏嘉伟, 0995-8705895、18999696082
(5)报名需带材料:报名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工勤岗)、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请携带近期同一版本的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3张。
(6)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7)领取准考证、缴纳报名考试费。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领取准考证。详见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 .tlf.gov.cn)。领取准考证时,考生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8)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如有疑问的,可查阅参考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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