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3)
(九)考察
(1)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成立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考察对象按照要求填写《政治审查表》,需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并提交岗位所需的有关材料,在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进行联合审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结果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并报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备案。
(十)公示
由吐鲁番地区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招聘人员后,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携带指定的材料。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岗前培训
签订聘用合同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军事训练主要使消防文员适应部队管理,了解消防部队工作任务和特点,学习消防业务基础知识;岗位任职培训结合相应岗位设置进行分岗位培训。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十二)分配
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制定分配计划,分配至机关、大队各岗位。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由吐鲁番地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0995-8705895
吐鲁番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 0995-8531363
吐鲁番地区纪检委监督举报 12380
附:1、2014年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职位表
2、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政治审查表
3、2014年吐鲁番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吐鲁番地区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
消防文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9日
2014年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职位表 |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