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漳州诏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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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诏安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2名(其中卫生专业人员75名,非卫生专业87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0月20日至1996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于11月25日前提交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留学回国人员须在 11月25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报名截止时常住户口在我市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为本市报考者;面向范围为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2014年漳州市内高校市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视同“漳州生源或漳州户籍”。报名截止时在面向范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视同面向范围内的报考者。报名截止时父亲、母亲或配偶其中一方户籍在诏安县的,视同“诏安县户籍”。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10、招聘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在招聘范围内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在报名截止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进行招聘。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
11、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10月20日上午8:00至10月24日下午17:30登录“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zzsyzp.com), 如实完整准确地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10月24日下午17:3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表上填写的专业名称须与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一致。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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