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吉林长春师范大学选聘工程学院院长、副院长公告(2)
(二)工程学院副院长
工程学院副院长选聘人选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冶金工程、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具有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已聘任六级领导职员或已聘任七级职员满4年条件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从长春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ccsfu.edu.cn/)公告栏下载报名表,填好后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cnuzzb@126.com。联系电话:0431-86168203,联系人:黄文博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10月22日结束。
六、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在长春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ccsfu.edu.cn/)进行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长春师范大学另行通知。面试前,由长春师范大学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选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长春师范大学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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