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吉林长春师范大学选聘工程学院院长、副院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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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39号)精神,按照省编办批准2014年可以使用的空编计划,长春师范大学拟面向吉林省内普通本科院校公开选聘工程学院院长、副院长各1名。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长春师范大学是吉林省重要的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师资及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师范大学。学校始建于1958年,时名长春师范专科学校,1963年易名为长春师范学校,1981年更名为长春师范学院。1986年起隶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8年起按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吉林省管理为主的机制运行,2013年更名为长春师范大学。
二、选聘计划
本次长春师范大学拟面向吉林省内普通本科院校公开选聘工程学院院长、副院长各1名。
三、选聘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资格条件
(一)工程学院院长
工程学院院长选聘人选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冶金工程、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具有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已聘任五级领导职员或已聘任六级领导职员满2年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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