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吉林长春师范大学选聘工程学院院长、副院长公告(3)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选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长春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ccsfu.edu.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1—86168203(长春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0431—86168537(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
报名仲裁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长春师范大学公开选聘领导干部报名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师范大学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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