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安康市委党校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公告(3)
(九)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等信息。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委党校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市委组织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核发统一印制的《安康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要求
为了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915-3288748(市委组织部)
报考咨询电话:0915-3113410(市委党校)
附件:1、2014年安康市委党校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计划一览表点击下载
2、中共安康市委党校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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