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警官职业学院2014年度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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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我院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岗位招聘计划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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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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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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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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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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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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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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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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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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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管理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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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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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
行政管理
宪法与行政法学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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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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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1女。治安学、道路交通安全方向优先,本科为法学专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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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民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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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
6893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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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6467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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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技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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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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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
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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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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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1女。侦查学方向优先,本科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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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五兰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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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
6893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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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hun100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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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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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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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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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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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为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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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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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
6893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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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7745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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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基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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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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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当代文学
文艺学
中国古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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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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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为中国语言文学专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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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公科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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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
6893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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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7137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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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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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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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训练学
军事教育训练学
民族传统体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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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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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1女。警察体能与警务实战技能训练、警务战术训练、武术、散打、搏击方向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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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斌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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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9801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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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四)要求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公办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最后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硕士(或以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且符合国家派遣条件的毕业生。
(五)博士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10月15日后出生),硕士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10月15日后出生)。
三、相关待遇
(一)学院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并办理人事、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学院将按照国家、陕西省和学院有关规定按学院正式人事编制人员确定其岗位待遇。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待遇。签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协议书》,享受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按照《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享受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自学院公布招聘信息之日起至2014年10月28日截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应聘者在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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