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警官职业学院2014年度教师招聘简章(2)
2、网上报名者将相应的报名材料(登记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科研成果等)压缩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各岗位用人部门联系人电子邮箱,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统一书写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学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三)资格审查
1、学院各岗位用人部门负责进行应聘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取得笔试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照规定格式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作资格审查未通过。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
2、取得笔试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由学院统一发给笔试考试准考证。
3、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笔试。
4、取得招聘岗位笔试资格人数达不到1:5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及资格复审
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范围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大纲确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与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学、事业单位概况、职业道德、公文与论文写作、文学知识、历史知识、科技常识、环境保护、陕西省情知识等。笔试结束后,学院教师招聘工作资格审查组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复审,按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二)面试考核
面试包括试讲和科研成果、职业能力审查。试讲占60%,科研成果、职业能力评价占40%。
(三)考核权重
为确保选拔招聘高素质人才,学院对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水平、科研成果、外语水平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综合统筹考核。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考生考核成绩。同时,将综合评价成绩作为重要参考,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组织人事处对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进行政审,通知政审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学院将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应当对自己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有不符或弄虚作假,即取消录用资格。应聘人员在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院长办公会议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至一年。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学院将按照国家、陕西省和学院有关规定按学院正式人事编制人员确定其岗位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只限申报学院招聘计划中的1个岗位,重复申报者将视作放弃各岗位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于招聘工作期间登录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及时查看相关工作安排时间。
(三)应聘人员应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且保持通讯畅通,学院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向应聘人员通知进入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未通过人员不予以另行通知。
(四)我院教师岗位招聘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监督电话:李老师029-68938815
董老师029-68938821
附件: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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