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永州市宁远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9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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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30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 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7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宁远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0月31日至199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
6、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满试用期和被录用后与招聘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6、截止报名时已参加本县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尚在考察期间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3年、辞职未满1年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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