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医科大学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
(2)面试时间:2014年10月21日下午
(3)面试时限:每人准备15分钟,面试5—8分钟。
(4)面试分值:为15分。
(5)由学校领导集体测试应聘者仪容、仪态、逻辑思维等。
七、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自治区干部疗养院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八、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和纪委(监察室)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此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学校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五)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根据招聘公告的规定,可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联系人:高秀玲、张峰山、李彦明
联系电话:0951—69800300953-2056998
邮箱地址:nyrsc@163.comzhongyiyuan01@163.com
单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滨河新区民族路1号
联系单位: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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