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招聘公告(2)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日期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和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jz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原则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
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凡提供虚假信息,或与招聘条件要求不一致者,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审核、笔试、面试和体检的,或关闭告知的联络方式一周以上无法联络的,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联系方式
(一)招聘单位电话: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025-85414430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025-83630667、025-83630671
四、招聘监督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025-83630678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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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招聘人员岗位表.doc
34e9c331c1038a3dac10b53314c4e72f.zip (4.61 KB)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