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第22号)(3)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1566、228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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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下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需求一览表(未公布)
2.2014年下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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