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淄博市博山区招聘122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公告(2)
五、政审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有无违法违纪(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证明)等方面。参照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体检标准进行。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由区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批准聘用的,由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每两年签订一次。聘用后每月工资待遇:基本工资1300元+五项社会保险+考核奖,合计大约在2000元。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区交警大队、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交警大队0533-2139146
区劳动就业办公室0533-4258158
监督电话:区纪委执法室0533-4110117
附件:
1、博山区公开招聘122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2、博山区公开招聘122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博山区交警大队
博山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博山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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