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温州苍南县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2)
(二)专业审查。引进人才的专业必须与引进单位的岗位设置、专业需求相匹配。招聘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当年度苍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专业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三)测评考察:引进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人社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确定测评考察对象,由县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拟引进对象。
(四)办理引进手续: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7天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引进手续。首次聘用期为5年。若在聘用期内离职的,离职前享受的人才一切待遇必须退回,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的所有待遇,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
(一)原在本县工作现已调出的人才,若回苍就业,不享受本公告优惠政策。
(二)在新的人才引进政策出台前,沿用本通告规定;具体每年引进计划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发布。
(三)本通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8881517 、68881508
苍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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