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潍坊寒亭区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2)
(一)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事业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签订残疾人事业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协议书,聘用协议期为三年,试用期为1个月。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聘用期满后,对年龄偏大、就业困难、生活无来源的特困人员,鼓励用人单位继续留用,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聘用期内,对考核不合格或用工协议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的报市残联同意后,与其解除用工协议。聘用期满后,残疾人事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残疾人事业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获取上岗资格,应当立即从残疾人事业公益性岗位上予以辞退,追缴所得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为其提供虚假证明的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
寒亭区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办公室地址:寒亭区残联一楼办公室。
咨询电话:728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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