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15人(4)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6、学习成绩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因专业或其他原因,上级机关未予批准接收的;
8、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期间实行全程淘汰,按《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二)接收对象在入警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三)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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