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3人(2)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且属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并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保卫事业。
(三)报名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身高不低于1.65米。
(四)报名的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以及省市重点院校专业毕业生;
(二)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三)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四)公安现役部队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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