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3人(3)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
报名学生可采取邮寄报名材料或直接到我部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时间截止2014年11月30日。
(三)报名材料
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2张)、1寸免冠照片(4张)、大学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大学学业成绩单(复印件盖章)、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盖章)和近期体检表(三甲以上医院)。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陕西省消防总队政治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5号)干部处 收 邮政编码:710018
联系电话:029-86167541。报名学生可在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进行咨询。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程序
一、宣传报名和初选阶段
初选阶段资格审查条件:按下达计划和接收条件,对报名学生的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政治面貌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筛选。重点保障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以及省市重点院校专业毕业生,按报名人数不低于接收计划的3倍审核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人员。
二、知识能力考试与考核阶段
(一)知识能力考试。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统一组织(知识能力考试初定于2015年2月上旬进行,届时另行通知报名学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二)体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总队指定医院,组织对报名学生进行入警体检。
(三)体能测试。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1500米)、俯卧撑和立定跳远。
(四)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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