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告(2)
(五)下列对象不属于招聘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主要待遇
(一)接收后即入伍,属公安现役武警警官。博士研究生定正营职或专业技术10级,授予少校警衔或定文职6级;硕士研究生定正连职或专业技术12级,授予上尉警衔或定文职7级。
(二)博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费3万元。
(三)符合随军条件的,学院负责办理配偶户口迁移、子女入托手续。
五、招聘程序
(一)有意者请一律使用邮政EMS或挂号信方式邮寄个人自荐材料,注明联系单位、地址、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如不录用,以上材料概不退还),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进行初选,对初选合格人员,于报名截止之日,电话通知本人,做好应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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