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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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队基本情况介绍
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执行公安边防任务的部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体制。总队在河北省沿海各地(市)和开放口岸设有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训练基地等单位。部队分布在秦皇岛、唐山、沧州、石家庄等地市,主要担负着维护全省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船舶渔船民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无休学,无处分),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并在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要求。
(二)接收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本科三批的不予接收。
(四)接收的本科生年龄必须在24(1991年9月1日后)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五官端正,裸眼远视力高于4.5(0.3),矫正视力高于4.9(0.8),非红绿色弱、色盲。
(六)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三、不属于接收的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定向、自费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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