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告(3)
八、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工资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干事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天翼路16号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电话(工作日期间):0311-66725213
报名网址:http://121.28.199.98:8008/hr
内容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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