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告(2)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专升本、专接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专业
(一)法学(法学、侦查学);
(二)文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
(三)理学(心理学);
(四)工学(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航海技术、轮机工程);
非以上专业请勿报名。同时,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高校。
五、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5日,11月15日前将报名资料投递至我总队。
六、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二)综合考查。(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四)政治审查与面试。具体要求请登录报名网址。
七、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参加为期6个月的岗前培训,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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