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衡阳市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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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衡阳市教师招聘简章
为优化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2015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部分高校201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41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部分高校公开招聘教师41名,其中中职20名,高中2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中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报考者须是9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201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湖南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其中以2015届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身份报考者必须同时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
职业学校专业技能课教师岗位报考者可放宽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院校201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以2015届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身份报考者须同时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
(二)招聘报考的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现所学普通全日制专业(或相应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任教学科)与所报岗位学科完全一致。
3、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4、2015年6月30日前须获得纳入公开招聘范围的高校所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相应的学位证书。
5、职业学校专业技能课教师岗位聘用人员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获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其它教师岗位聘用人员须于2015年6月30日前获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接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期间有课程补考或补修;
4、接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期间受到过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或留级处理的;
5、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8、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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