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潍坊经济开发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公告(2)
四、体检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验考核范围人选,由考核小组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应在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五、公示录用
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公示,如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公示7日无异议的确定录用人选,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人员管理及聘用期限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日常管理。被聘用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工作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经区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三年;三年后不能续聘的,被聘用人员自主择业。合同期间,如落实其他工作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经区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方可离开。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其他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岗位待遇
岗位工资每月1800元,由用人单位为其发放工资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上述各项保险按规定比例应由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
联系电话:0536-8085922
监督电话:0536-8060838
附件:潍坊经济开发区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报名登记表
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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