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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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5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所属重点高校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及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
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培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均不予接收。
招聘专业及人数:
航海技术专业本科(船舶驾驶、海洋船舶驾驶/船舶通讯)19人;轮机工程技术(轮机管理专业本科10人;船舶电气专业本科6人)。
职位要求:
1、政治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学业条件。
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3、年龄条件。
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条件。
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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