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青岛市城阳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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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青岛市城阳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人(详见附件1《2014年青岛市城阳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详见《计划表》)。
已就业人员应聘,须经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4日9:00至11月26日17:00止
资格初审:2014年11月24日12:00至11月27日12:00时止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gbk87866460@126.com),逾时不予受理。发送电子邮件请将邮件“主题”栏和“附件”报名登记表的名称统一格式为:“岗位代码+ 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如001王红370206198510024512。“主题”和“附件”格式不对的,不予受理。考生应注意核实邮件是否成功发送。
报考人员网上提报报名信息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和重复发送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确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需重新发送的,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后(联系电话:0532-87863012),方可第二次提报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注明“第二次”报名,否则不予认可,最终审核结果以“第二次”报名信息为准。
报名资格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报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予以回复。通过初审的人员,笔试准考证通过电子邮件回复发放,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城阳人才网(www.qdcyrc.com)上公布。
报名结束后,若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取消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城阳人才网(www.qdcyrc.com)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城阳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日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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