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廊坊文安县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3)
2、被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考生交验下列原件:
①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其签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其签章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②毕业证书;
③学位证书;
④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注册税务师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招聘对象和计划”第二项条件的毕业生提交);
⑤有效居民身份证;
⑥户口簿;
⑦其它证明材料;
3、学生档案按档案管理规定转至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4、对不能按时按要求交验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学生档案及考核、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相应面试组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四)体检
对考核合格的考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遇有体检不合格者,再从相应面试组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确定的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对被举报有舞弊嫌疑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安排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报考前已办理了就业手续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消防大队挂职锻炼的意见的通知》(文政办[2012]126号)文件精神,被聘用的执法类工作岗位人员在到聘用单位工作前先到县消防大队进行工作锻炼,主要从事执勤、消防灭火和抢险救援等工作,实行军事化管理,期限18个月。工作锻炼期间,每6个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前两次考核都合格的,视为试用期满综合考核合格;在县工伤保险事业管理所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锻炼期满,由县政府另行安排到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凡被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除录用为公务员、依法服兵役外,需在该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流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聘资格。
四、信息发布
与本次招聘活动有关的各类通知、公示内容或相关信息均由廊坊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文安分区)http://wenan.lfbys.com公告发布,不再逐一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
以上内容由文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31805
(注:我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时为我县户籍的学生。参加高考时为外县户籍,但其父母当时为我县常住户口且一直在我县居住、工作和生活的可视为我县生源;或参加高考时为外县户籍,入学后其父母因工作需要调到我县且户口一同迁入的也可视为我县生源;已婚者参加高考时为外县户籍,其配偶籍贯为我县且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也可视为我县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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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安县委组织部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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