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坪山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招聘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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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深圳市坪山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招聘雇员公告
为补充坪山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我中心拟公开招聘雇员1名,具体职位参见《坪山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考雇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已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A类或B类),符合职位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0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招考职位表中户籍要求为“市内”,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居民均可报考。
2、关于报考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招考职位表要求的同学历层次专业一致;判断专业是否一致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关于报考年龄。
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2014年10月31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331号2号楼105室,联系电话:84622199。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个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不得报考;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提交材料如下:
1.《深圳市坪山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
2.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原件。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或符合视同持有该合格证的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8.按夫妻分居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原单位编制性质文件、编制卡或人员编制名册(复印件应加盖机构编制部门或单位公章);已调入深圳一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夫妻关系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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