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聘辅导员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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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聘辅导员15人公告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决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招考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考虑到工科学校的特点,招聘男性辅导员8名、女性辅导员7名,合计招聘辅导员15名。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接收(代理期限为3年),人事代理期间相关薪酬待遇按我校《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相关规定执行(可咨询)。
三、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学位(2015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3)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德修养好,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及学生会、分团委干部),获得过二级院系及以上表彰;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有意应聘者请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一并发送到辅导员招聘专用电子邮箱gupt2981161@126.com(邮件主体注明“应聘者姓名+应聘辅导员”),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恕不受理。
3、报名截至时间: 2014年12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报考条件,我校2014年12月17日按报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于2014年12月18日公布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主页及人事处主页通知公告栏,请报名者届时登录网站,查看初审人员名单,并按时到学校参加复审和考试。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2014年12月26日当天,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复审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5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往届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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