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聘辅导员15人公告(2)
(三)考试
1、笔试:2014年12月27日上午9:00组织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内容为高校辅导员工作所涉及的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于2014年12月27日下午17:00公布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网页及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告栏,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2014年12月28日上午9:00组织面试。分男女两个面试小组,面试按1∶3比例从笔试成绩中择优进入面试,即男性笔试成绩前24名、女性笔试成绩前21名有面试资格。面试时间15分钟/人,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是否具备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所需知识及能力。在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分按笔试、面试各占50%组成,按考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及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体检及心理测试
2014年12月29日上午进行体检、下午及晚上进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由学校派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心理测试结果不符合辅导员工作要求者不予聘用,缺额按考试总分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及心理测试、体检情况,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7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我院聘用人员,我院将公布聘用人员名单,聘用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5年3月30日前与我校签订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不签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人事工作、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及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人事处处长任组长,学生处处长、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及纪检监察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纪律要求
1、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2、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3、笔试命题和阅卷专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评委由招聘领导小组在面试前30分钟(参加面试的考生集中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集中管理。
4、参与辅导员招考的命题人员、阅卷人员、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朋友参加考试的必须回避),命题人员、面试评委须签订保密承诺书。
5、凡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属参与辅导员招考的命题人员、阅卷人员、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属考生的即取消考试资格。
五、联系办法
1、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
2、邮政编码:525000
3、电子邮箱:gupt2981161@126.com
4、网 址:http://www.gdupt.edu.cn。
5、联系电话:0668-2981161;传真:0668-2981161
6、联系人:纪老师 杨老师 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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