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学年浙江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招聘16名教师公告(第一批)(3)
六、其他事项
(一)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拟录用人员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截止2015年7月31日(海(境)外留学人员截止2015年12月31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细则》一律实行聘用制,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应届非师范类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录入人员凡属农村户籍的,必须在一年内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四)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江东教育信息网()。
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74— 87847617(其中报名期间只接受现场咨询);
监督电话: 区人社局:0574-87811571;区教育局监察室:0574-56805859;区监察局0574—8774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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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doc
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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