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贞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55人公告(3)
(四)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遴选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末位成绩并列的,重新笔试确定考察对象。同一职位人员经考察不合格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县直机关事业各遴选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并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贞组通〔2013〕20号)的文件要求,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
(五)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直机关事业各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1.在行政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满未解除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遴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6617160)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6610056)
点击下载>>>
贞丰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