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第二次招聘27人公告(4)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选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齐备入职材料,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广师院〔2010〕9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本公告提到的年龄要求,均以5月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35周岁以下,是指在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四)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
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个人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出现岗位空缺且无人员递补的情况下,不再从报考其它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进行调剂。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19(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825661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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