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招聘14人公告(第30号)(3)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考核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工作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试用考核人选,期限为一年。试用考核期间,如确实不适岗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才储备中心同意,可申请一次岗位调整。期满后,由人才储备中心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作为年轻后备干部培养对象;考核称职的,经双向选择,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员身份根据聘用单位机构性质确定。考核不称职的,则解除劳动合同。
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薪酬待遇
(一)试用考核期内的薪酬待遇标准,硕士研究生为6万元(含单位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下同),博士研究生为7万元。
(二)试用考核期内,在舟山本岛无住房的人员,统一安排到市人才公共租赁房,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期满后经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据《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舟委发[2014]42号)享受相应的人才住房保障待遇。
十、公示及聘用
考核优秀以及经双向选择的考核称职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工作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涉及岗位报考相关问题,可直接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1022,2281127,监督电话:0580-2281236。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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