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4名辅导员岗位人员公告(3)
(六)其他
1.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
2.若拟录用人员体检不合格、因故放弃或因工作经历弄虚作假等被取消资格,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岗位的递补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3.录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对不能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应在2015年9月1日前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不能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学院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资料,报考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资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为农业户籍的,聘用前须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
4.招聘问题咨询电话:0575-88009053、88009060;监督投诉电话:0575-88009038。
5.通讯地址:绍兴市曲屯路151号,邮编: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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