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沧州师范学院招聘15人公告(3)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2014年12月31日前在沧州师范学院网站发布。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数。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通过面试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公示笔试成绩时在沧州师范学院网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
(5)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招聘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依次按笔试成绩、“985”、“211”院校毕业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沧州师范学院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审核个人档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师范学院网站公布。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师范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前,由市人社局审核个人档案等材料),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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