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招聘3人公告(3)
七、体检、考核与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与考核: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公示
由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后,写出书面报告,将拟聘用人选报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批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面试、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空出的职位不再递补。
(三)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社厅审批,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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